关于开展2012 年度“阳光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
团委 2012-04-18

关于开展2012 年度

阳光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  

各班级:

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加强对学生自立自强的教育,决定开展华侨大学2012年度 “阳光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,通过挖掘、宣传大学生身边的自强典范和感人事迹,激励广大学生自强自立、奋发成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评条件
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,热心公益,乐观向上;

2.家庭经济困难,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,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,自强不息,勇于进取;

3.勇于克服在学业、科研、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,有典型的自强自立事迹或突出个人成就,并且具有一定影响力。

4.申报者必须为我校阳光成长计划成员,往届华侨大学“阳光自强之星”不再参加本次活动。

二、评定程序

(一)推荐阶段

418423各班级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积极申报。学院进行评审。

候选人填写《华侨大学“阳光自强之星”申报表》,于2012423日前报送C4-301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367487760@qq.com。邮件主题写明申报人姓名。

为加大对候选人事迹的宣传,待学院确定推荐候选人后,请推荐候选人注册本人新浪微博账号,并@华侨大学官方微博、华侨大学报、华侨大学学生处官方微博及国立华侨大学学生会阳光服务部,用于活动期间开展宣传

(二)评选阶段

1.4月27-5月10公布候选人微博链接,候选人进行相关展示与宣传,争取师生及其它网友的转发支持,并接受公众监督。

2.5月10前,组织评委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和个人申报材料,推选出10-15名正式候选人,制作候选人风采录。

3.5月11-5月17,全校师生可登录阳光网(http://yangguang.hqu.edu.cn)进行网上投票。

4.5月22,正式候选人现场汇报(3-5分钟,需准备PPT),由评委根据正式候选人的综合表现(投票情况占20%、现场汇报及专家评审占80%)最终评选出5-10名华侨大学“阳光自强之星”。

三、活动要求

开展“阳光自强之星”评选活动,旨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教育功能,展现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风采,弘扬“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精神。请各班级精心组织、认真宣传,推进活动的顺利开展,并切实注意扩大参与面,为大学生展现自强精神、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,充分发挥“阳光自强之星”的榜样示范作用,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,在校园内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。

附件:华侨大学“阳光自强之星”申报表.doc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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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   二○一二年四月十八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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